查看原文
其他

不要以为拿到绿卡就万事大吉

2017-01-24 专业移民留学投资 澳华美亚

离境逾6个月 返美时被取消绿卡

2016上半年,一名美国永久居民(持绿卡)华裔男子,因离境190多天(6个多月),从中国返回芝加哥过海关时,遭海关官员取消绿卡。顿时,引起很多绿卡持有人士的恐慌。此后,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就此事给出正式回应。

海关的正式回答称,永久居民出入境现行规定并没任何变动。凡合法居民在离境180天以内(6个月), 都不需要申请任何返美许可;凡离境超过一年的永久居民,则需要申请回美证。而如果离境超过180天,但在一年之内,虽然法律没有规定需要申办回美证,但根据移民法,海关有权进行“特别处理与检查”,以核实当事人是否真的有意愿继续居留美国。

海关还强调,离美超过180天的绿卡居民,如果没有报税记录,也有可能成为海关官员判定该旅客是否有意放弃身份的因素。

离境前可按类申请回美证

对绿卡持有人来说,离境再回美国,通常有三类证件可申。

第一类是专门给“正在申请绿卡的外籍人士”的“提前离境许可”(Advance Patrole,填写I-131表格)。

第二类是针对已有合法居留美国身份的永久居民,适用于“离开美国一年以上,两年以下”的,用“回美证”(Re-Entry Permit,填写I-327表格)。

第三类也是针对已有合法居留美国身份的永久居民,适用于离开美国两年以上的永久居民,有“居民返美签证”(Returning Resident Visa,填写DS-117表格 )。

海关及边境保护局认为,由于很多居民并不明白离境美国前,究竟要申请哪一种证件,或者是根本不需要申请返美证件,导致入境时,影响通关时间,甚至被取消入境。因此海关建议,在准备离境美国前,最好多利用海关官网查询相关规定,避免耽误行程。

海关还强调,在入境检查时,遇到各种问题需要协助,或对检查感到不公平,无论是国际旅客、公民、合法居民,都可以在各机场设置的“旅客申诉调查计划”(Traveler Redress Inquiry Program,简称TRIP),进行投诉。

误区:只要6个月内回来 一定没问题?

在民众中的一个常见的认识是,我只要6个月内返美就没事。但事实上要看具体情况。2014年中旬,梁先生在获得绿卡后第四次登陆美国,原以为自己在6个月内回美没有违背对绿卡持有人“短暂离境”的要求,但出乎意料的是,他却被海关当即拦下。

海关表示,要收回他的绿卡,让梁先生或者选择放弃绿卡,但此次仍然可以持旅游签证入境,以便办理在美事宜,或者暂时扣留绿卡,梁先生可以请律师,向法官解释为什么不在美长居、为何不在美购房等问题。

原来,梁先生在2012年通过投资移民成功获得绿卡,但他的生意在国内,为了保住绿卡身份,梁先生想出个办法,就是平约每5个月登陆一次美国。因在美国还未购房,儿子也在国内读书,且没有家人在美国,所以他每次不是住在朋友家,就是呆在宾馆里。一般在美国停留半个月,然后就再返回中国。

这次,梁先生也计划和往常一样,在美小住几日,可事与愿违,请律师、上法庭,这一呆就是半年光景。他向法官表示,并非不想在美国居住生活,而是国内有生意,并且这次来就是要物色房产,准备尽快把家人接到美国,不巧绿卡证件被扣留。法官经过考虑,觉得梁先生仍然还有在美居住的愿望,决定再给一次机会,于是归还绿卡,并再次宣读了绿卡的持有条件。梁先生于是尽快将儿子转学过来,并购置房产,证实自己在美国的联系。

专家解析

这是绿卡持有者很容易犯的错误,其实每半年来美小住一次并不能满足绿卡持有的条件。绿卡赋予持有人在美永久居住的权利,那么持卡人就应该向移民局显示,他有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意愿。

就梁先生的例子,在美国购房,将家人接到美国去,并每月按时缴纳水电费等,可以帮助说明他有意愿在美居住,在美国有让他回美的约束力。律师建议,如果梁先生需要长期呆在国内管理生意,其实也可在回国前申请“回美证”。“回美许可证”有效期为两年,申请者两年内不回美国也没有问题,同时也不会失去绿卡身份。

在美有房产,每年回美一次也不行。因为“有房产”不是考量持卡人符合标准的唯一因素,真正衡量的是:持卡人是否有在美长居的意愿。

澳华美亚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公安部(粤公境准号[2009]0023)批准成立,能够从事中国公安因私出入境服务的国际性的专业机构。澳华美亚将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最具规模、最具实力而且信誉一流的专业投资移民、海外留学以及海外投资咨询的机构。

电话:(0755)8352-2755   400-8099-839

公司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68号上步大厦26楼GH室

澳华美亚官网:


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